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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各类专家、高技能人才有关政策待遇
发布时间:May 16, 2018 3:59:50 PM     作者:    

一、国务院特殊津贴政策待遇:

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对于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的一种奖励制度。获得者被称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990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给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发放政府特殊津贴。我国从1990年起,每两年开展一次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并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发放政府特殊津贴和政府特殊津贴证书。由国家一次性发放人民币20000元,免征个人所得税。

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政府特殊津贴标准的通知》。

二、河南省政府特殊津贴政策待遇:

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行河南省政府特殊津贴制度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73号)中“津贴额度和发放办法”:

(一)对经省政府批准的享受特殊津贴人员,每人一次性发给特殊津贴1.8万元(免征个人所得税),并由省政府颁发“河南省政府特殊津贴证书”。

(二)省政府特殊津贴所需经费由省财政专项列支拨款。每二年评选一次。

三、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政策待遇

(一)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授予大奖获得者和能手荣誉称号,进行表彰并颁发证书、奖章和奖金,每二年评选一次。对我省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评选表彰的同志,由省财政给予2万元和1万元奖金
  (二)能手称号获得者原具有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职业资格,且本职业(工种)设有技师以上资格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认定技师资格;大奖获得者原具有技师资格,且本职业(工种)设有高级技师资格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认定高级技师资格。
 (三)参加国家级和国际职业技能竞赛活动,获得相应名次者,可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直接授予能手称号。

四、中原技能大奖政策待遇:

(一)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予中原技能大奖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奖章。

(二)由省财政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金。

五、河南省技术能手获得者政策待遇:

(一)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予河南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奖章;由省财政给予一次性5000元奖金。每二年评选一次。
   (二)河南省技术能手已具有高级工资格,且本职业(工种)设有技师资格的,按照管理权限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技师资格,或由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晋升技师资格。
   
(三)省级评选表彰活动和获奖人员的奖金纳入省级财政预算。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评选表彰活动所需经费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予以保障。
   
六、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政策待遇:

(一)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评选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0〕75号)被批准为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的人员,自批准之日次月起,比照中小学特级教师待遇,每人每月发放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津贴300元。同时获得两项以上津贴或补贴者,不得重复享受津贴或补贴(一次性奖励除外),由本人选择其中一项。被批准为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的人员调离我省职业教育系统,其称号自行取消,有关待遇即行终止。

(二)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津贴所需经费,由本人所在单位的同级财政承担,随个人工资逐月发放。民办职业院校、民办职业教育科研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津贴,由本人单位的主管部门所在省辖市政府或县(市、区)政府财政承担。
   (三) 对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在岗期间实行动态管理,5年为一个周期。周期届满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和财政厅组织人员对其进行综合考核。经考核合格者,保留其专家名称与待遇;经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专家名称与待遇。

      七、新乡市有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政策待遇:

(一)由相关政府职能部门颁发荣誉证书。

(二)新乡市有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享受市政府津贴,高级技师每人每月200元,技师每人每月100元,并由用人单位每年对享受市政府津贴的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可连续享受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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